9月10日之前可请求停热 费用按总热费30%收取
大庆网讯(大庆日报记者 程诚)又一年采暖期接近。9月1日,记者从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,依据相关规定,请求中止供热的用户,应当在本供热期开端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请求。本年我市仍是10月10日正式开栓供暖,因而用户有必要在9月10日之前提出书面请求。
依据相关规定,有停热要求的居民需向辖区供热企业来供给产权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供热单位应于接到请求后10日内构成书面答复定见。对不同意中止供热的,应当阐明理由。
需求留意的是,请求停热的用户有必要是分户供暖用户。别的,为了把握住户设备是否无缺,便于呈现一些显着的反常问题及时修理,新建修建在供热设备保修期内的用户也不能请求停热。
中止用热的用户要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备运转根底费,依照相关规定,我市按总热费的30%收取。假如办理了停热手续,有效期只限于当年采暖期,并且在当年采暖期内不行恢复用热。如需鄙人一个采暖期持续停热,用户有必要从头请求。